律师观点分析
案情简介
甄某与周某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双方发现彼此在性格、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,夫妻感情逐渐破裂。经过慎重考虑,双方均认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已无意义,对离婚一事也基本达成共识。
然而,离婚涉及财产分割、手续办理等实际问题,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,但在具体细节上仍需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。为避免久拖不决、减少对彼此的消耗,甄某委托北京魏欢磊律师代理此案,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办案策略
魏欢磊律师接受委托后,发现本案属于双方均同意离婚、争议不大的案件。这类案件的核心不在于“能不能离”,而在于“如何快速、平和地离”,让双方都能尽快开启新生活。
第一,确认双方真实意愿,避免后续反复。魏律师分别与甄某、周某沟通,确认双方对离婚的态度是真实、坚定的,不存在冲动或胁迫情形。同时了解双方对财产分割、补偿等问题的具体意见,为调解方案奠定基础。
第二,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,减少情感消耗。 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,本身就有利于保护当事人隐私。魏律师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,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且生效更快、程序更简。对于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案件,调解是最高效的路径。离婚不一定要撕破脸,平和分手是对彼此最好的尊重。
第三,合理确定补偿方案,一次性了结纠纷。 经协商,甄某同意向周某支付7万元,作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事宜的一次性处理。魏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确保协议内容明确、可执行,约定甄某于调解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款项,避免拖延。三日内履行完毕,让双方都能尽快翻篇。
第四,确保调解书的强制执行力。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。若甄某未按期支付,周某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无需另行起诉。这一法律保障让双方都能安心接受调解结果。
案件结果
2022年11月14日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,确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原告甄某与被告周某离婚;
二、原告甄某于本调解生效后三日内向被告周某支付七万元;
三、案件受理费75元,由原告甄某负担。
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甄某按期支付了款项,双方和平分手,各自开启新生活。
律师点评
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双方均同意离婚的调解案件,其典型意义在于:
第一,离婚不一定要“打官司”。 很多人对离婚诉讼的印象是“对簿公堂、撕破脸皮”,但实际上,如果双方对离婚本身没有争议,只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确认,调解是更高效、更平和的选择。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,周期短、程序简,双方都不用经历漫长的诉讼折磨。好聚好散,也是一种体面。
第二,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可以直接用于办理离婚登记、财产过户等手续。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无需另行起诉。调解不是“和稀泥”,而是有法律保障的正式结案方式。
第三,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,保护当事人隐私。根据法律规定,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审理,有效保护了双方的隐私,避免了个人情感问题被公之于众。对于公众人物或注重隐私的当事人,这一点尤为重要。
第四,及时了结,是对双方最好的解脱。当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维系时,拖延只会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和情感消耗。通过法律途径尽快了结,让双方都能尽早开启新生活,是理性且负责任的选择。离婚不是失败,而是对彼此未来的尊重。
魏欢磊律师